莒县卫生局是莒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,负责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,依据卫生法规、标准对传染病、公共卫生、劳动卫生、食品卫生等行使监督,负责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定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、妇幼卫生保健、医疗机构管理等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红十字会、地方病防治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,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,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等。
  主要职能: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,研究拟定我县卫生工作政策、规定、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。
  (二)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,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。
  (三)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  (四)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;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,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蔓延。
  (五)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,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,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,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,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。
  (六)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。
  (七)研究拟定会县医学科技、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督导医学科研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。
  (八)监督管理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,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、化妆品、消毒药剂、消毒器械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进行认证工作。
  (九)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、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。
  (十)贯彻实施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与发展。
  (十一)根据上级要求,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  (十二)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  (十三)组织开展全县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。
  (十四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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